庆祝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宪法草案 杨向奎

    【期 号】195408

    【总 期 号】24

    【页 码】14

    【正 文】

    我们的宪法草案,是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所以它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宪法草案。当我们学习宪法草案的时候,会体会到,它到处在贯彻着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它一方面用宪法来巩固了自己的革命胜利,一方面要引导着国家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

    用概括的条文,总结了三十多年阶级斗争的果实,要巩固这些果实,然而巩固这革命果实最好的保证是走向社会主义。在过渡时期,也就是有着歧路存在的时期,假使没法保证不误入歧途,也就没法巩固已有的革命果实。

    宪法草案,当全国人民学习,讨论以后,并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讨论通过,它就是我们的正式宪法,属于全国人民的宪法。当宪法的精神和理论掌握住全国人民的时候,那就是我们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最好保证。

    发展是巩固革命的最好保证,在宪法草案中,我们可以体会到这种辩证的精神。

    革命是要改变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主要表现在所有权的问题上。宪法草案如何来处理这些问题呢?

    在宪法草案序言中就已经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民主制度,也就是新民主主义制度,保证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建成繁荣幸福的社会主义社会”。因为我们还存着对立的阶级,还有着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所以也存在着剥削和贫困,但这是为社会主义社会所不容许的,必须消灭它。又因为我们是一个“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总纲第一条)就可以保证通过和平的道路,消灭剥削和贫困,而不必采取“爆发”的方式。

    阶级剥削是要废除的,贫困现象是要消灭的,然而并不是立刻消灭资本家及私人所有制,总纲第五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现在有下列各种:国家所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资本家所有制也明文载在宪法内,在总纲第十条并且说“国家依照法律保护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和其他财产所有权”。

    如果不从发展上看问题,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已经规定下来,如何来消灭剥削和贫困呢?首先我们有强大的国营经济的保证,这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首先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总纲第六条)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它被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所支配着,这是使国家不断繁荣,人民生活不断提高,消灭贫困的最有力的保证,所以宪法草案说它是“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用国家的力量保证它的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法则发生作用的场所将日见扩充,这是一个无敌的力量,因为这符合全国大多数人民利益的要求,同时,这是不能以人力为转移的客观法则的发展,虽然有私人资本主义的存在,然而其场所日渐缩小了。

    但私人资本主义者并不是没有前途,在总纲第十条中也指出他们的出路“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在社会发展史上来说,资本家所有制也和过去的奴隶主所有制,封建地主所有制一样,全曾发生过进步作用而终究变成社会发展的阻碍,结果是被更进步的所有制所代替。这就是社会发展规律,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因为历史条件不同,当代中国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可以和平转变,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的结合,是中国共产党、毛泽东同志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最好说明。

    中国农民受了几千年的压榨和剥削,他们耕种土地养活地主而自己没有土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果实之一,就是推翻地主阶级,把土地归还到农民手中,几千年来的梦想变为现实了,所以在宪法中规定“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总纲第八条)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免去超经济的剥削,生产力当然会有所提高。然而这还是不够的,小农分散制的生产方法,在许多方面会受到限制,所以国家除了指导和帮助个体农民增加生产,并且鼓励他们根据自愿的原则组织各种合作。(同上)为了消灭和防止农村间的资本主义的生长,“国家对富农经济采取限制和逐步消灭的政策”。(同上)

    对于手工业者和其他个体劳动者,也规定保护其财产所有权,但同时加以改善经营的指导,并鼓励其走上合作化的道路。(总纲第九条)

    在所有权的关系上,宪法草案有这些明确、并且具有发展前途的规定。它一方面总结了革命胜利的果实,一方面规定出发展的方向。这是宪法草案的伟大处!

    阶级关系在转变中,所有制在转变中,剥削,即不劳而获的事情日在减少了,而劳动是人民的光荣,在总纲第十六条规定“劳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事情”。这不是一句空的条文,只有在工人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逐渐取消剥削,取消贫困,才能说到劳动是人民的光荣。奴隶社会的奴隶是有声的工具,是牛马般的劳动,封建社会农奴的劳动,是超经济剥削的结果,资本主义工人阶级的劳动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结果,这劳动是痛苦的,不得已的!而走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是为了祖国的繁荣,是为了人民自己生活的不断提高,为祖国为人民为自己而劳动,这是我们的光荣!

    在宪法草案中也规定人民有劳动的权利,也有休息的权利。(见第三章第九十一条,九十二条)这劳动权利及休息权利的获得是三十多年来革命胜利的结果,只有有保证的劳动,我们才能以主人翁态度从事劳动,我们是祖国的主人,我们的劳动与休息享有宪法的保证。以这样的态度从事劳动才会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只有在过渡期的中国才会有郝建秀,王崇伦。过去并不是没有这样好的人材,但处在雇佣劳动者的时代,工人过着牛马生活,劳动是痛苦,还会有创造性的发挥?

    在宪法草案中充满着唯物辩证法的精神。通过宪法的学习,我们认识到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及社会主义前途的光明。宪法草案巩固了革命胜利,并且以社会主义的前途来巩固我们的革命胜利。

    这是伟大时代一部伟大的宪法草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宪法草案!我们要学习它,拥护它,并在自己的思想、行为和工作中贯彻它。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