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分析与综合——与李泽厚同志商榷

    【作者】郭立田

    【期号】197804

    【总期号】127

    【页码】87

    【正文】

    看到李泽厚同志发表在《文史哲》一九七八年第一期上的文章——《康德认识论的提出》,使我很受教益。但是我对文章中所提出的关于分析与综合的一些论点有不同看法,现在提出来就教于李泽厚同志。

    李泽厚同志在文章的“‘综合’是吃掉对象、改造对象”一节中,提出了“‘综合’比‘分析’更为重要更为根本”和“综合作为认识基础”的论点。我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

    关于分析与综合两种方法在认识论中的意义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早已作了明确的结论。恩格斯说:“思维既把相互联系的要素联合为一个统一体,同样也把意识的对象分解为它们的要素。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1972年版第81页)。恩格斯又说:“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48 页)这应当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分析法”与“综合法”的“真正的科学规定和解说”。

    李泽厚同志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没有引证恩格斯的这些重要的话,只是引证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两种方法的几段话。那么,究竟应当怎样理解马克思的这几段话呢?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诚然,马克思在谈到“从政治经济学方面观察某一国家的时候”有两条道路:“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也就是说,马克思在这里的确肯定了“综合的过程”,但是这决不意味着看轻分析的过程。事实上,马克思所说的这个方法,在这里仅仅是指叙述方法,而叙述方法是不能完全包括研究方法和整个认识方法的。马克思后来在《〈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二版跋》中明确指出:“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种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1972年版第217页)。 很明显,作为“叙述方法”的“综合的过程”,是以分析过程(或分析方法)为前提的。这就是恩格斯所说“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的含义。马克思又说:“关于人类生活形态的深思及科学分析,一般说来,总是按照与现实发展相反的道路进行”(《资本论》第一卷,第51页)。由此可见,把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完全混同起来,从而单纯强调“综合方法”而贬低“分析方法”,这是违背马克思的原意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完整方法应该是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统一,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不仅在整个认识和研究过程中,综合与分析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而且即使在单纯的叙述过程中,综合与分析也是“相互联系”与“相互补充”的。

    李泽厚同志在文章中“关于数学的本质”一节中,提出“探讨一下实践、综合作为认识基础的根本意义”。我对这个提法亦有不同见解。

    李泽厚同志说:“我们规定1+1=2,1+1+1=3, 表面看来是分析……但它实质上是综合,起源于对原始实践活动——例如计数的规定和描述。”从表面上看来,1+1=2应该是综合,因为两个“1”合成了“2”。 但是如果我们将等式两端加以颠倒:2=1+1,那么这就明显是分析,因为2分解为两个1。 既然在纯数学运算中等式两端可以互相调换,那么我们就可以说,1+1=2形式上虽然是综合, 但实质上又是分析。反过来对于2=1+1也是一样。而且事情还不止如此。 从形式上看来,加法、乘法、积分是综合(虽然它们实质上也是分析);而减法、除法、微分是分析。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计算方法的一切固定差别都消失了,一切都可以用相反的形式表示出来。”例如,“每一个减法(a-b)都可以用加法(-b +

              a         1a)表示出来,每一个除法─都可以用乘法a ×─表示出来”(《自然辩证法》,

              b         b1971年版第235页)。总的说来,在纯数学的一切过程中, 既不是纯粹的分析,也不是纯粹的综合,而是二者的辩证统一。从数学方面来论证“‘综合’比‘分析’更为重要更为根本”、“综合作为认识基础”,是不能成立的。

    下面再谈谈数学和现实的关系。李泽厚同志说:数学“其根源在人类原始社会的实践活动之中。”对于这个属于唯物论的反映论的原则性论断本身,我没有异议。但问题不在于此,而在于数学和实践的共同“本性”究竟是什么?李老师认为实践的本性是综合,因而数学的本性也是综合。我认为这是不对的。让我们再回顾一下1+1=2这个数学命题吧:

    李泽厚同志说:“1+1=2……实质上是综合, 起源于对原始实践活动——例如计数的规定和描述。”我不反对这个论断,但是我同时还说:“1+1=2 ……实质上又是分析,也起源于对原始实践活动——例如计数的规定和描述。”应当说这两个论断同样是正确的。比如,原始公社的两个成员每人打到一只兔子,回来交了公,这在数学上可以表示为1+1=2,这的确是综合。但在另一种情况中, 比如原始公社把公家的两只兔子拿出来分给两个成员,那么这在数学上应该表示为2=1+1,这又明显是分析。很明显,数学中分析与综合的辩证统一是来源于实践的。 本来,在现实的实践活动中,分析和综合是互相联系、互相补充的。比如,原始人挖土筑墙,单看墙慢慢长起来,这无疑是综合。但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地方,土被一铲铲的挖掉,这又明显是分析。在现在大工业中,这种分析与综合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更是显而易见的。当然,人类实践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创造和建设,这似乎是综合。但要知道,不破不立;要想建设一个新世界,必须先破坏一个旧世界;没有分析就没有综合。既然世界是无限多样、无限可分的,既然人类对社会实践的分析的任务永远不会完结,那么在实践领域中,综合就必须永远与分析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因此也就谈不上综合比分析更根本更重要。而在实践方面是这样,那么在数学以及一般认识领域中,也不会是别的样子。不论在数学中,或者在实践中,情形都不应当如李老师所说“以综合为本性的分析与综合的统一”,而应当是:既是分析的,又是综合的,是分析和综合的辩证统一。

    匆匆提出以上不成熟的看法,有不当之处,恳请李泽厚同志与读者同志给予批评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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