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主革命时期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作者】朱玉湘

    【期号】195704

    【总期号】56

    【页码】32

    【正文】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前后的合作概况

    自从十九世纪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以后,旧中国逐渐从封建社会转化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资本主义有了某些发展,但没有成为中国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实际上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制度仍然保持着,并且和买办资本、高利贷资本的剥削结合在一起,在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占着优势。这种社会生产关系,不仅决定了旧中国近代工业基础薄弱,广大农民停滞在个体的小生产的基础上;并且也使得我国不同于西欧资本主义较发达的国家那样有长期的组织合作社的历史传统。(远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合作社组织在西欧一些国家逐渐发展起来,如法国的生产合作社、德国的信用合作社、丹麦的农业合作社,就是较发达的。)当然在我国农村中也长期存在着民间旧有的互助形式。如陕北的“变工”、“扎工”,晋冀察一带的“拨工”“换工”,山东的“塔犋”、“颗喂牛”、“以工换工”,关中的“唐将班子”、“功德主”,东北的“插具”,皖南的“搭工”、“贴工”,苏南的“对工”、“伴工”、“打混作”,浙江的“伴水”、“开山班”等旧有的互助组织。这是农民在长期生产过程中,为了挽救自己悲惨的命运而结合起来的,因为在旧中国农村经济中,小农经济占很大的优势,广大贫苦农民在小块土地上和极端落后、贫弱的条件下进行生产,为了解决生产上的困难不得不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进行互助,因此,这种旧有的互助形式的产生,是符合旧中国小农经济发展规律的。这种旧有的互助组织形式,是孕育在旧的生产机构中比较积极的、进步的因素,它或多或少给农民带来些方便,并初步养成了农民互助的习惯。但是这些旧有的互助形式,由于个体小生产所造成农民的散漫性与保守性,却大大的限制了它的发展。它的规模很狭小,往往只限于本族亲友之间,是自发的没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也没有大家所必须遵守的制度,甚至中间有不等价交换的现象,特别是有些集体卖工的形式存在着包头制、克扣短工的钱,有中间剥削及打骂压迫的现象,往往对贫苦农民不利而有利于富裕农民。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是缺乏组织合作社的历史传统的。在“五四”运动前后,随着各种新思想发展,合作思想才开始介绍到中国来。对合作运动介绍较早且有些影响的是薛仙舟,一九一九年薛仙舟在上海发起了“国民合作储蓄银行”,随后又设立“平民周刊社”及“合作同志社”,发行“平民周刊”(1),宣传鼓吹组织合作社的主张,但是仅仅是宣传而已。一九二○年华北大旱,加之军阀混战的结果,灾民达二千万之多,当时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所谓“国际对华救灾会”和一部分封建地主代表人物成立了“华洋义赈会”,一九二二年该会开始推行合作运动,主要目的是企图缓和正在发展着的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然而当时北洋军阀并没有了解这种合作运动的“意义”,“不但不同情合作,而且横加摧残”,一九二七年一月北洋军阀政府农商部并下令查禁合作社(2)。因此在北洋军阀统治下的旧中国“合作事业”由萌芽而一蹶不振。

    孙中山也曾经认定合作事业为实现其民主主义必经的道路,一九一九年他在“地方自治开始实行法”一文中指出:“此后之重要事为地方自治团体所应办者:则为农业合作、工业合作……”。一九二○年广东政府并提出过“产业合作社草案”,以广东为实验的基点。该“草案”在“新青年杂志”发表之后,虽然也引起过人们的注意,可是也没有成为事实。

    一九二一年七月一日,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其首要任务,是领导工农群众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把农民从封建的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但同时也注意到了农业互助合作的问题。

    远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一九二六年毛泽东同志主持农民运动讲习所时,曾经把“农民合作概论”作为培养农运干部的课程内容之一,当时编印的农民问题丛刊,也把“农民合作概论”和“苏俄之农业政策”,当作重要宣传内容。

    在农民运动广泛开展的地区,农民经过自己的农会进行了猛烈而坚决的经济、政治以及思想的斗争。革命的农民,一方面阻止谷物出境,禁止抬高谷价,减租减押,废除苛捐杂税;另一方面,也组织了消费、信用、贩卖合作社。当时贫苦农民,不仅受豪绅地主的压榨,同时受高利贷的盘剥,商人的中间剥削。为了抵制高利贷,免除农民生产品价格过低,免除日用品价格过高,农民迫切需要组织消费、贩卖、信用合作社。这些较低级的合作社形式,在当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着限制剥削的作用。

    由于党在农民群众中进行工作的结果,在农运最发达的地区,群众逐渐认识到合作社是能够代表劳动群众利益的组织。正如一九二六年五月,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关于“农民合作运动决议案”中所说的,“深信此等经济组织,实为农民利害切身的组织,可确立并巩固农民运动之基础。……因此本大会决定对合作社之组织,今后当努力向农民宣传,并促其实现。”(3)这次大会之后,有些地区开展了合作社运动。如广宁县在减租运动的胜利基础上成立了合作社,该县社岗的合作社,成立时有社员五百人,到二六年年底即达一千五百人(4)。一九二六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湖南区第六次代表大会宣言中,把“促成农村生产、消费、信用各种合作社”,作为“农民的最低限度之政治经济要求”之一。一九二七年三月,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一书中不仅科学的估计了土地革命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要内容,以及农民是这个革命的基本力量,从而奠定了放手发动群众建立农民政权和农民武装的根本思想,并且阐述了农民运动的十四件大事之一——合作社运动。

    但是,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后期,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集团放弃了对农民运动的领导;合作社运动同农民其他革命斗争一样遭到了阻挠,当时由于没有能从政治上和经济上摧毁地主阶级的统治,也没有来得及具体提出农民生产上组织起来的问题。然而,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农业合作化的方针和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最初的萌芽。

          (二)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过程中,逐步的认识到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失败后,进入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斗争阶段,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党首先发动广大群众起来,推翻了封建势力,进行了胜利的土地斗争,消灭了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分得了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不但在经济上得到了根本利益,并且在政治上取得政权,因而大大的提高了农民进行生产和支持革命战争的积极性。但是红色区域当时处在个体经济的被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农村环境,国民党蒋介石反动派,一方面对红色区域进行疯狂的军事围攻;另一方面,又在经济上实行残酷的封锁政策。为了保证红军的物质条件的供应,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为了巩固工农民主政权,红色区域必须进行必要与可能的经济建设。当时有些同志认为革命战争已经忙不了,认为在革命战争期间进行经济建设没有可能。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三三年八月在江西十七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批判了这种错误观点,强调指出经济建设在革命战争中的重要性。指出必须进行必要与可能的经济建设,并确定了红色区域首要的任务是发展农业生产。

    农村生产力经过土地革命后,虽然已经从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可是由于小农经济落后分散的经营方式,提高生产受到很大的限制;尤其是普遍存在着劳动力缺乏和耕畜不足的困难。根据毛泽东同志一九三○年十一月在永新、吉安等八县的调查,无劳动力的占人口全数之百分之七五,全劳动力而能够有充分力量耕田的占百分之二十五(5)。特别是随着革命战争的发展与需要,许多青壮年男子上了前线,各地男女的比例极为悬殊。例如长冈乡全部青年成年男子四百零六人,其中出外当红军和做工作的达三百二十人,占百分之八十(6),当时耕畜缺少的情况也很严重,根据瑞金、兴国、上杭三处的调查,完全没有耕牛的平均占百分之二十五(7)。在这种情况下有计划的组织劳动力,是生产上的中心问题,尤其是组织妇女劳动力,有着特殊的意义。

    但是究竟应如何组织劳动力呢?这是一个重大问题。一九三○年党的第二次左倾路线的领导者,曾经提出过建立集体的苏维埃农场计划,企图从上而下的组织苏维埃农场和集体农庄,在这种左倾领导的影响下,有些地区也出现过脱离实际的计划,如江西吉安县出现过杨成芙的“农业社会化”计划,主张将纯化区的田地共耕共费,作三步达到:第一步以区为单位分田,第二步组织合作社,第三步共耕共费(8)。这种计划在实际生活中是行不通的,正如党在当时所分析的“因为苏区农业经济的主要形式,一向都是小农经济,一切土地皆是被分割为极小的经济单位,农民各自独立的经营着小规模的生产,耕耘种植的方法和技术都是相沿着祖宗遗传的旧方法,至于新的大农经营的生产方法则完全无知,如果他们一旦放弃了从前的生产方式,参加社会主义的集体耕种,则将生僵不习,生产能率反会减退。更加上目前苏区农民对于私有制度的观念之浓厚,往往误认着集体的农业生产是不能实现其自己的利益,甚至以为这样的共同劳动方式是为着别人的利益,因而消极怠工,使农业生产不能增进,集体农场的效果,反不若私人农场的效果大;这亦是决定目前苏区尚不能即刻普遍的实现集体农场之一因素。”(9)

    在生产实践中群众逐渐找到了集体互助的办法,党综合了群众的经验,红色区域农业互助合作的主要形式,有劳动合作社、耕田队和犁牛合作社等。

    劳动合作社,是从一九三一年开始在福建省上杭县才溪乡创立的。这种合作社是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上,为了调剂劳动力以便进行生产所建立的劳动互助的组织。加入这种合作社是据自愿互利的原则。主要的任务是社员互助,帮助红军家属和孤老,具体办法:社员之间互助,工数对除,按工找钱;对红军家属帮工以劳动力多少而定;帮助孤老只吃饭,不要工钱。这种合作社在劳动力很缺乏的时候,是特别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例如长冈乡的四个村,每村有一个劳动互助社,凡有劳动力的,十分之八都参加了。全乡有社员三百多。(10)

    耕田队是调剂劳动力的另一个主要的方法,每队设一个队长,队下分小队,有三人或五人的不等,调剂劳动力的具体办法是某个互助社社员要帮助红军家属种田,而自己家里的田也需要耕时,耕田队便派人帮他耕,或者代替他帮助红军家属耕,由他出工钱给耕田队,因此,耕田队和劳动合作社有密切的联系,有些地区把耕田队合并到劳动互助社,是两个组织统一在一起。

    为了解决耕畜不足的困难,党和工农民主政府,一方面规定禁止屠杀耕牛保护耕畜,另一方面主要领导群众组织犁牛合作社,共同集股买牛,在自愿原则下每家按照分田数出谷买牛共同使用,这是由群众提出向领导肯定了的办法。它不但解决了贫苦农民一大困难,并且对增加农业生产有着很大的意义。

    除此而外,根据群众和革命战争的需要,还发展了消费、粮食、信用、手工业等合作社。

    红色区域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一九三三年八月,江西南部十七县经济建设工作会议之前,发展是很迟缓的,发展最盛的是消费合作社和粮食合作社,其次是生产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的活动刚才开始。大会前,全红色区域消费合作社不过四○六所,粮食合作社不过五一三所(11)。大会后有了迅速的发展,特别在一部分地区发展速度是惊人的。如瑞金在大会前参加消费合作社的社员只有九千人,会后一个月间增加了五千三百人,粮食合作社增加了六千八百个社员。兴国县在大会后不久社员增加了一万四千六百人,几乎等于大会前的全部数字。(12)根据一九三三年九月的统计,只是江西、福建两省十七个县共有各种合作社一四二三个。(13)

    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夺取了政权,经过分配土地,确定了地权之后,新的经济秩序走上轨道,农民生产热情大大提高,农民由一个“组织起来”发展到另一个“组织起来”,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才开始真正成为群众性的运动。合作社运动已经由消费发展到生产,这是几千年来我国农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组织起来进行生产。

    在这个时期,蒋介石国民党反动派,不仅对红色区域进行疯狂的军事围攻和经济封锁,并且图谋利用合作社作为反革命的工具。南京反动政府从一九三○年以来即大力提倡“合作社”,一九三二年豫鄂皖三省反共反人民的总司令部颁布了所谓“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条例”,一九三四年又制定所谓“剿匪(?)区内各省农村合作委员会组织规程”,颁发在豫鄂皖赣四省,限期实现;并命令在被其占领的苏区内迅速组织“合作社”(14)。当时一些在野的反动知识分子也和反动政府相呼应,如提倡“乡村建设运动”来反对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为目的的梁@①溟,即打着合作社的幌子进行反动欺骗,假称他的合作社“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可是他实际上是恶毒的反对共产主义,诬蔑苏联是“生吞活剥的共产主义”是“只重团体而抹煞个人”(15)在土地革命动摇了帝国主义与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情况下,一切反革命势力都拼命的起来反对,并且企图利用合作社的招牌来抵挡革命的洪流。然而不管反革命派如何在煞费心机的搞所谓合作运动,但是反革命的合作事业,是不可能得到真正成功的,因为主要的农民群众被摒于合作社门外,合作社为地主豪绅操纵利用,它除了对农民增加高利贷等剥削而外,农民得不到任何益处,必然遭到群众的反对,因而得不到任何成效。

    相反地,红色区域由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解决了生产中的困难,因而大大的推动了生产的发展,使红色区域的农业生产,在赣南闽西区域,比较一九三二年增加了百分之十五,而在闽浙赣边区则增加了百分之二十。(16)

    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保证了红军战争的粮食供应和改善了群众的生活,并由此更激发了人民群众参加革命战争的积极性,使工农联盟和工农民主专政更加巩固,使我们有可能坚持了长期的革命战争并取得胜利。

    正由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对生产建设起了巨大的作用,毛泽东同志在一九三四年一月瑞金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农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明确的指出了合作社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的重要地位及其发展的前途。他说:“现在我们的国民经济,是由国营事业、合作社事业和私人事业这三方面组成的。……合作社经济和国营经济配合起来,经过长期发展,将成为经济方面的巨大力量。将对私人经济逐渐占优势并取得领导的地位。”(17)毛泽东同志已经从新事物的萌芽状态中预见到农业合作运动发展的广阔的未来。

    抗日战争爆发后,革命根据地仍然是在个体经济的被分割的游击战争的农村环境中,日寇和国民党对根据地的人力物力的掠夺破坏是严重的,再加上疾病流行,水旱蝗灾的影响以及相当部分青壮年直接参加抗战工作,使敌后农村中劳动力大量的减少了。特别是一九四一年和一九四二年这两年期间,抗日根据地是处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为了克服由日冠和国民党的进攻和封锁而造成的经济上、财政上的严重困难,为了解决战争需要和小农经济供给不足的矛盾,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号召解放区军民实行精兵减政政策和开展大生产运动,确定以“发展经济保障供给”为解放区经济问题的总方针。但是,由于是在农村,农民是分散的个体生产者,使用着落后的工具,除了陕甘宁边区外,其他解放区大部分土地仍为地主所占有,农民受着封建的地租剥削,为了提高农民的生产兴趣和农业的生产率,党中央又采取了减租减息和组织劳动互助的方针。

    从抗战开始到一九四三年以前,陕甘宁边区个别地区,曾经根据农民的要求和觉悟利用民间旧有的形式,组织了劳动力,而且起了不小的作用。例如延安县为了完成一九四二年开荒八万亩的任务,曾组织了四八七个扎工,另外吸收了四九三九个好劳动力参加,集体劳动占全县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在开荒中三分之一的时间内就完成了百分之五十八的开荒任务(18)。但一般说来还是处在自发的发展的状态。一九四二年年底,党中央召开的西北局高级干部会议,确定了发展农业是边区的首要工作,而组织劳动互助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中心关键。并总结和发扬了延安县的经验,要求各县普遍的提倡变工、扎工,从此,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运动便开始走上了有领导地广泛发展的阶段。

    由于陕甘宁边区党和政府积极的具体的倡导,变工互助成为边区农业生产上的一大改革,成为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杠杆,变工互助显示了它的优越性,小农经济生产力量是分散的微弱的,变工不但解决了人力畜力和农具不足的困难,并且扩大了耕地面积,变工互助可以实行初步分工,不浪费或减少浪费劳动力。根据延安县念庄变工队的统计:变工六户中,如果以劳动力来说为全村劳动力百分之三四·三,种地收粮也应为全部耕地与收获的百分之三四·三,但实际结果耕地为百分之四二·八,即增加百分之八·五;粮食为百分之四四·三,即增加百分之一○;如以耕牛来说,占全村耕牛的百分之三七·五,则耕地亦应为百分之三七·五,但实际结果,耕地为百分之四八·八,即增加百分之五·三;收获为百分之四四·三,即增加百分之六·八(19)。当时一般的变工、扎工劳动是二人可抵三人,模范的变工劳动可以一人抵二人,甚至二人以上。可见集体互助劳动大大提高了劳动效率。毛泽东同志当时对群众这种集体互助办法予以特别的重视。他说:“如果全体农民的劳动力都组织在集体互助劳动之中,那末,现有全边区的生产力就可以提高百分之五十到百分之一百。这办法,可以行之于各抗日根据地,将来可以行之于全国,这在中国经济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这种改革,生产工具根本没有变化,生产的成果也不是归公而归私的,但是人与人的生产关系变化了,这就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这是第二个革命。”(20)

    当时群众劳动互助的组织形式,由于具体条件不同,是多种多样的:有牛没有劳动力的变工队;有田地少、劳动力多的带临时的“活变工”;此外也还有不固定形式的。但是,不论是什样形式的,又要是群众自愿参加的集体互助组织一般说是好的。经过一九四二年,高级干部会议的提倡,一九四三年的实践,陕甘宁边区的劳动互助就大为条理化和更加发展了。根据不完全的统计:一九四三年,陕甘宁边区参加变工互助的劳动力,在春耕期间占全部劳动力百分之十至十五,在夏耘期间达百分之四十(有些县竟达百分之七十左右),在秋收期间达百分之三十左右。(21)

    与农业生产上的互助合作组织同时发展的,还有其他三种形式的合作社。有综合性的合作社,包括生产、消费、运输、信用等部分;有专业性的合作社,如手工业合作社,运输合作社。一九四二年在陕甘宁边区已经有消费合作社一五五个,生产合作社五十个。(22)

    在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号召下,陕甘宁边区,一九四三年,开了荒地三千一百万亩,多打了十六万石粮食,安置了八千户移户难民,改造了四千五百多个二流子,种了三百一十五万亩棉花,打了六万@②盐,运输牲口比一九四二年增加十五六倍。(23)总之,这一年的生产,在各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成绩,使陕甘宁边区的面目为之一新,事实证明了高级干部会议的方针是正确的。

    在总结一九四三年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经验的基础上,毛泽东同志提出了“组织起来”的口号,号召各抗日根据地应该在大生产运动中,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广泛的发展互助合作运动。毛泽东同志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在边区,我们现在已经组织了许多的农民合作社,不过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民的那种合作社。我们的经济是新民主主义的,我们的合作社,目前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的基础上(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24)。但“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为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必由之路。”(25)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这个方针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社的理论和集中了农民群众互助的经验而提出的。这个方针,是抗日战争以及后来党发展农业生产和领导农民逐步走上合作化的根本方针。

    一九三四年年底,党中央发布了发展生产的指示,敌后各抗日根据地都进行大生产运动,有了显著的成绩,在农业方面,由于贯彻了毛泽东同志“组织起来”的号召,各抗日根据地在一九四四年一般组织了劳动力百分之二十,最多的如晋绥地区达到百分之三十七。据敌后下列五个解放区劳动互助组织统计:

      解放区      参加互助组人数     占该区劳动力的百分比

      晋 绥        146,550           37.4%

      北 岳        200,000            20%

      太 岳                        (春耕时

                  70,000            10%

      山 东                        的统计)

      盐阜区        117,000            20%(26)

    由于当时抗日根据地是在日伪军和国民党反共军的进攻和夹击之下,不少地区采取了“劳武结合”的方针,即劳动力与武力结合的变工互助,经过冬训的民兵参加劳动互助组织,一方面对付敌人;一方面进行生产。

    组织起来的道路是大家走向富裕的道路。这不但提高了劳动效率,并能深耕细作,扩大耕地面积,开展副业生产。一九四四年根据敌后六个解放区不完全统计:

      解放区       扩大耕地面积         增产粮食

      晋 绥        550,000亩        160,000(大石)

      北 岳        422,000亩

      山 东        346,860亩

      太 行        300,000亩         300,000石

      太 岳        225,000亩         110,000石

      皖 中        100,000亩

    (扩大耕地面积不包括机关部队开荒数字。(27))

    组织起来以后有力的消灭了自然灾害。太行区一九四四年在二三个受蝗灾的县,组织了一千万个工,打死蝗蝻一七四五万斤,刨蝗卵十万斤(28)。组织起来也改变了社会关系。太行区武乡县,从一九四四年组织起来的一年中,出现了劳动模范四四○个,改造懒汉等三五四○个;一年中全县赤贫农升为贫农的有一三一四户,贫农升为中农的有一四三一户,中农升为富农的有一八三户(29)。

    在这期间,某些地区有过自流倾向,反对了自流倾向之后,在劳动互助普遍发展的情况下,部分地区也曾经发生过主观主义与命令主义的错误倾向。有的不向群众进行宣传,不与群众商讨,坐在乡政府“抄名单”来编制“变工队”;有的不顾具体条件以乡为单位组织大变工;有的命令要在全区一定时间内全部变工,因之造成很不好的效果,出现过不少的有名无实的变工队。后来这种偏向也及时得到纠正避免了影响的扩大。

    同时,在劳动互助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个体与集体的矛盾等问题。表现在变工中有“抢种”、“抢锄”、“抢收”的现象;表现在有落后的变工队员有私心、劳动态度不好,轮到为别人耕作时消极怠工;表现在劳动力与畜力的变换不等价现象。这些问题处理得不好往往会影响到劳动互助组织的巩固与发展。

    由于农民在实践中亲身体验到劳动互助的好处,由于简单的“变工”已经不能很好的满足群众的要求,加上“组织起来”的号召传达到群众中间去以后,他们在组织形式上有了进一步的要求,在个别地区开始建立半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四四年春耕中陕甘宁边区安塞县出现了新的形式(当时叫合作农场),有九处之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人力、畜力、土地完全打在一起,集体劳动,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另一种有开荒合作社;集体开荒,按工入股,集体分粮,其中有一个是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可以克服一般变工所存在的缺点,这种新的组织形式,在其他抗日根据地也出现过,如山东滨海区出现过“小房前式的土地合作社”,是土地劳力入股、牛驴合养,土地集中种植、伙使场、伙种菜园,除养鸡外,其余一切收入都不属于私人完全所有。鲁中区出现过“郭孝常农业合作社”,胶东区牙前县水利精种合作社(30),都是劳动力与土地入股,按股分红的办法,是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半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创造,在当时虽然不是完全根据社会经济条件与群众需要产生的,有些具体办法未必适当,是带有试验性质的,在当时的条件下,还没有作为一般的提倡推广到各地。但是它对全国解放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发展是有益的,并且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直坚持并发展到现在。如曾经成为河北平原上一面旗帜的耿长锁所领导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从一九四四年开始建立,一直坚持到现在发展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

    抗日战争时期,在国民党统治区也有些进步的社会团体主张开展农村合作支持民族革命战争。如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的徐侠成认为农村合作是实行战时经济政策的最好的工具,“是民族统一阵线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普遍发展,必然更可以保证民族统一战线的巩固。”(31)湖北战时乡村工作促进会的何彬更主张通过合作社发展国防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组织动员农民抗战,认为“合作运动的本身就是一种救亡运动。”(32)

    但是,在国民党统治区农村合作运动,是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发展的,相反的四大家族通过农村“合作”组织进行高利贷性的“贷款”美其名为“救济农村”,可是实际上却加重了对农民的残酷掠夺与剥削,最后促使国民党统治区农村经济更趋向破产。

    在中国两个不同的区域,有着两种不同的农村合作运动,也有着两种不同的发展前途。

    抗日战争胜利后,进入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各个解放区的农业劳动互助有了更大的发展。根据一九四六年不完全的统计:

    陕甘宁边区:组织起来的劳动力,约占百分之四十。(真正起作用的)

    太行区:全区组织在农副业的劳动力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八。

    苏皖六分区:泗沭县在上半年新发展互助组一八一○个,增加了十一倍,全县四分之一农户参加互助组。(33)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劳动互助组织,有了很大的改进,根据农村经济分散的特点,吸取了过去的经验,统一领导分散做活的办法,劳动组织可大可小,时间可长可短;干部深入农村具体指导,不仅注意灾害并注意改良农作物,有些地区还设立示范农场,农业试验场,农业指导所等机构;为了对付国民党反动派的进攻,各解放区并进一步贯彻了“劳武结合”的方针。实行了前后方大变工。例如太行区,由于高度组织起来,解决了参战与生产的矛盾,各地普遍实行了参战生产的统一领导,统一支配全村的人力畜力,一般是把所有的人力畜力分几个队轮流参战,轮流生产。

    人民解放战争所以取得胜利的基本原因之一,是在解放区普遍实行土地改革,废除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为解放区农业生产奠定了基础。从一九四七年九月土地法大纲颁布以后,解放区约有一万万农民获得了土地,特别是满足了全力支持战争的贫雇农的土地要求,解决了他们生产上的困难,因此广大农民生产和支持战争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在土地改革进行的基础上,党又积极的号召和组织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

    解放区人民历年来之所以能够保证生产支持战争,主要原因之一也是依靠组织起来,有力贯彻劳动互助。在解放战争后期,一般老解放区互助组织发展是较普遍的。例如山东老解放区东海专区组织起来的平均占总户数之百分之六八左右,文登百分之六八,荣成百分之六六;山西长治、榆次专区农民组织起来的占总户数的百分之七十(34);东北地区一九四八年克服了“命令主义”与“形式主义”的偏向以后,也有了很好的发展,最多的达百分之七十以上,一般的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35)

    在这期间,不仅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他如消费、信用等合作社同时有了广泛的发展。农村信用合作社,原来属于综合性合作社内的一个部门,一九四五年以后,太行山、太岳区和陕甘宁边区等地农村逐渐建立了专业性的合作社和综合性的合作社内的信用部,共有八百多个。(36)

    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当时起了巨大作用,因此,毛泽东同志指出:“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劝告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步地组织为现时经济条件所许可的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生产的和消费的合作团体。”(37)

    在长期的民主革命斗争的过程中,中国工人阶级与农民阶级不仅有着巩固的政治和军事联盟,并且有着密切地经济联盟,有着长期的经济合作的经验,这种经验中主要的部分就是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有如下的特点:

    (1)中国共产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是根据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开展了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但是由于这个运动的开展又是和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斗争相结合的,其直接目的主要的还是为了克服革命战争时期生产上的困难,特别是在大规模的解放战争中,生产支前密切结合。一方面动员大批运输队、担架队大力支前;一方面广泛的组织农村劳动力坚持后方生产。农业劳动互助合作曾经适应了战时生产的环境,在解决生产上的困难,发展副业结合农业,改善人民生活,保证革命战争供给等方面起了巨大的作用。

    (2)我国农业互助合作运动,在民主革命过程中,是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当时农村革命根据地不仅在反动政权的包围中,同时没有条件改变农业落后的技术基础,又缺乏长期的组织合作社的历史传统,因此是在极端落后的条件下,逐渐克服了种种困难而坚持了“组织起来”的方针。

    (3)在这个时期,农村革命根据地的农业虽然没有改变它的个体的落后的技术基础。但是由于党领导农民进行了土地革命斗争,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已经消灭或减轻,同时在政治上农民在无产阶级及其政党领导下参加了政权这就有可能使农民首先在劳动这一点上合作化起来。中国共产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在引导广大群众走上农业互助合作的道路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4)中国共产党关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是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合作化的理论、苏联集体化的经验,结合中国社会历史条件而制定的。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反对了右的自流主义倾向,另一方面反对了“左”的命令主义的倾向,在实践中逐渐找到了适合中国民族特点的农业合作化的具体道路。

    (5)正因为这个时期的农业互助合作运动是和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的任务密切联系着,因此它还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是属于新民主主义性质的。但是已经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因此它同资本主义条件下以及旧中国的合作运动有着本质的不同。

    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为过渡时期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了解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历史,对于认识和研究当前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不无裨益的。

    正文注释:

    (1)吴藻溪编:近代合作思想史(下)八二六页。

    (2)彭莲棠:中国农业合作化之研究一○三页。

    (3)“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二二九页。

    (4)同上一四七页。

    (5)毛泽东“农村调查”人大版一一九页。

    (6)同上一九六页。

    (7)同上一六四页。

    (8)毛泽东:“农村调查”人大版一一五页。

    (9)转引国闻周报第十一卷第四十九期。

    (10)毛泽东“农村调查”人大版一六○页。

    (11)(12)转引国闻周报第十一卷第二十四期。

    (13)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一二八页。

    (14)彭莲棠著:中国农业合作化之研究一○六页。

    (15)转引吴藻溪:近代合作思想史八五二至八五三页。

    (16)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一二六页。

    (17)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一二八页。

    (18)一九四四年二月十日解放日报。

    (19)一九四四年二月九日解放日报。

    (20)毛泽东:“论合作社”。

    (21)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解放日报。

    (22)毛泽东:一九四三年在边区高干会的讲话。

    (23)一九四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解放日报”。

    (24)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九三四页。

    (25)同上九三五页。

    (26)一九四五年一月一八日“解放日报”。

    (27)同上。

    (28)一九四五年一月二日“解放日报”。

    (29)一九四五年七月一日“解放日报”。

    (30)山东省政府编:“民主导报”第九期。

    (31)转引吴藻溪编:近代合作思想史“下”八九九页。

    (32)同上九○一页。

    (33)根据一九四六年六月廿九日“解放日报”一九四七年一月廿九日“解放日报”材料整理。

    (34)中国农报:第一卷第六期。

    (35)河北政报:第一期。

    (36)新华日报:一九五四年第二期。

    (37)毛泽东: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外字】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氵加敕

     @②原字为马加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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