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商品制度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政治系理论小组

    【期号】197503

    【总期号】114

    【页码】35

    【正文】

          一、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商品生产的原因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劳动的性质和产品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是为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强制劳动;社会主义公有制下的劳动,是劳动人民为自己阶级的利益而进行的自觉劳动。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是私人的事情,劳动是私人的劳动,产品归资本家私人所有。在社会分工的条件下,私人劳动和私人产品必然以商品的面貌出现,而且只有通过交换证明生产出来的商品确实是社会所需要的时候,劳动和产品的社会性才能表现出来。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生产资料一旦归社会公有,“每一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是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生产也不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为了满足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需要而进行的直接社会性的生产,产品不再归私人占有,而是集体所有,这种产品也就成了直接社会产品。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和生产也不再在自由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下进行,而是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行了。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在生产资料归社会公有的条件下,“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成了国家主人,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土地矿藏、工厂等也不再是商品,即使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也不能买卖和租借。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生产首先是为了满足全社会或劳动者集体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例如生产队的粮食生产首先就是为了满足国家和集体的需要而进行的,以分配口粮、交纳公粮、留种子粮和集体储备粮等形式处理,是直接社会产品。因此,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没有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那样漫无限制和包罗一切地扩展着。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生产资料一旦转归社会公有,“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的论断,是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最后必然结果说的,是以生产资料归全社会公有,不再存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前提条件的。要达到这一点显然要经过一个相当长期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生产资料私有制有一个逐步改造的过程,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有一个从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即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发展的过程。只要这个过程没有完结,在很长时期内,还会存在两种不同程度的公有制形式。此外,已经走上了集体道路的农民还经营着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在一定时期内还存在某些非农业的个体经济,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属于不同所有者的情况。在这种条件下,只能把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按照等价原则,相互交换它们的活动。这就是社会主义存在商品生产的历史原因。

    当前我国还存在那些商品关系呢?

    首先,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之间的商品关系。

    列宁指出:“商品交换是衡量工农业间相互关系是否正常的标准。”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是主导,工业需要农业提供粮食、副食品、农业原料;农业又需要工业提供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但是社会主义的工业主要属于全民所有制,而农业主要属于集体所有制,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国民经济,就必须有两种所有制的密切配合,互助协作。怎样实现这种联系呢?用无偿调拨是不行的,那样会否定两种所有制的区别,就会剥夺农民,破坏工农联盟,削弱无产阶级专政。因此,只有通过商品生产和交换,才是现阶段实现两种所有制联系的唯一办法。

    其次,集体经济之间的商品关系。

    既然存在着集体所有制,存在着许多集体经济单位。由于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各集体单位所有,那么他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不能无代价的调拨。各集体单位之间要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如种子、牲畜、农具等)就必须按照等价原则,相互交换他们的活动,以便推动生产发展。

    再次,农民与农民、农民与城镇居民和商业部门之间的商品关系。

    集体农民在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和不妨碍集体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所经营的家庭副业和少量自留地,其劳动产品除了满足自己需要外,还有剩余,这些剩余,一部分卖给国家,一部分允许通过农村集市贸易在社员之间交换和出售给城镇居民。在保证国营经济占绝对优势,并且加强市场管理的情况下,组织这种商品交换,对于活跃市场、满足城乡劳动人民生活需要,促进农业多种经营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以上三种交换关系,不论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是商品交换关系。除此之外,社会主义还存在着国营企业之间以及国家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就国营企业之间的交换关系来说,他们同属于全民所有制,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主要通过国家调拨方式进行,因此,它实质上是社会主义产品交换关系。但是,国家对各个国营企业都要按国家计划,检查生产和管理情况,促进生产发展,必须实行企业独立经济核算,它们之间的交换就不能不计价、付款,即借助商品交换形式来实现。

    就国家同职工之间的相互关系来说,在存在商品生产的情况下,国家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用货币形式向职工分配消费品。在这里劳动者已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劳动力不是商品,职工的工资也不是劳动力的价格,而是“从社会方面领得”的“一张证书”,证明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所以这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形式。但是必须看到货币是一般等价物,职工用货币向商店购买消费品。由于货币在这里不但起到证书作用,而且也起到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作用,所以这里的交换已经发生了所有权的转移,并且通过市场进行,带有商品交换的性质。

    综上所述,可见社会主义虽然还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由于所有制变更了,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是无所不包,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商品生产和交换。它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平等互利的相互关系。而且是在国民经济的统一计划下进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对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实行计划管理,使它很好地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服务。

          二、社会主义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方面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

    毛主席说:“总而言之,中国属于社会主义国家。解放前跟资本主义差不多。现在还实行八级工资制,按劳分配,货币交换,这些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这就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商品制度尽管是必然的,但还必须看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生产、货币交换,仍然是旧社会的痕迹,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是滋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一种土壤。

    我们知道,货币交换就是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马克思说:“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或者说,就是货币流通。”因此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体现的是不同的商品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关系。这种权利关系是以买卖双方互相确认商品所有权为前提的。如果否认了商品所有权,也就否认了商品买卖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私有,资本家购买劳动力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等价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不仅确认了商品所有权,而且确认了资本家榨取剩余价值的特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者成为社会的主人,劳动和产品都具有直接的社会性质,劳动力不再成为商品,货币也不再支配着一切,雇佣劳动失去了存在的条件。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列宁认为:“人剥削人已经不可能了”。但是,还必须看到,在现阶段由于我国还存在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集体化的农民还经营着小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另外还有少量的个体劳动者;等等,因此,生产资料和产品存在不同所有权这一情况并没有消失。如集体经济的生产资料和产品,只能归集体掌握与支配,国家不能随意调拨,别的集体单位不能随意占用;集体经济之间占有生产资料的数量与质量是各不相同的,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相等的条件下,那些拥有较多较好生产资料的单位,耗费等量的劳动,能够获得较多的产品和收益,因而在交换和分配上也将处于有利的地位;另外,个人消费品经分配之后,完全归个人支配,也有一个所有权的问题。这样,既然存在不同所有权,两个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关系,就只能按照等价原则来处理。拿全民所有制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来说,虽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但由于公有化程度不同,所有权还有所不同,就只能采取等价交换原则作为“经济联系的唯一形式”。现阶段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各个社队之间都还存在所有权的差别,它们之间的经济联系,也只能按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等价交换必须通过货币交换来实现,货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它的基本职能仍然存在。不同所有权的存在,说明商品和货币的占有关系仍然有所不同,谁占有的商品、货币多,谁就能占有更多的社会财富。集体和集体,个人和个人之间就会出现富裕程度和生活水平的不同,这种不同就是事实上的不平等。因而商品货币交换中的等价原则所体现的平等权利,仍然是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

    社会主义商品制度、货币交换中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仍然是滋生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的一种土壤。

    1.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仍然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只是由于劳动成了直接的社会性劳动,不再具有私人劳动的性质,所以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不再象旧社会那样具有对抗性质,但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不同,所以劳动社会性的程度也不同,仍然存在一定的矛盾。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满足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首先考虑的是使用价值。为了在不同所有者之间等价交换产品,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和经济核算等,也要注意价值。价值是商品关系的灵魂。只要商品、货币还存在,片面地追求产值、甚至追求利润的资本主义倾向就可能发生。如果国营或集体企业不坚持政治挂帅,不注意坚持国家计划所规定的任务,不顾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盲目追求产值和利润,乱搞自由经营、自由种植,任其发展下去, 就会使社会主义企业逐步蜕化为资本主义企业。

    2.只要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存在,就有价值规律。但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是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交换与分配,都是实行计划管理。因此,是计划第一,还是价值规律第一,这是一个原则的问题。社会主义企业只有坚持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方针,坚持计划价格,自觉地利用和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才有巩固的社会主义制度。但是,由于价值规律还有一定的作用,这就给投机倒把分子以及有严重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人提供了一种可能,利用商品供求的矛盾,利用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倒买倒卖,低价进,高价出,牟取暴利。有的甚至披着“合法”的外衣,采用各种欺骗手段,向国营企业或集体单位套购商品、骗取物资,大肆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严重地扰乱社会主义计划市场,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3.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货币的作用范围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但它仍然是一般等价物,是社会财富的一般代表。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就会利用金钱引诱一些革命意志薄弱的人走上享乐腐化的道路。那些被资产阶级糖衣炮弹击中的人,为了追求个人的生活享受,就会通过某种合法的途径和种种非法手段,攫取大量的货币装进自己的腰包。列宁曾经深刻地指出:“货币是昨天的剥削的残余”。社会主义国家是禁止一切剥削活动的。利用货币购买劳动力,占有生产资料都是非法的。但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存在,在那些无产阶级专政还不巩固、甚至是领导权还不在无产阶级手中的部门和单位,有的人就会“利用仍是私有财产的纸币,利用这些使剥削者有权领取社会财富的凭证,来投机、发财和掠夺劳动者。”投机倒把分子不仅会利用存在商品、货币的条件把货币转化为商业资本,而且也还会采用种种欺骗利诱手段,盗窃行贿,化公为私,内外勾结,把商品和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开设地下工厂,组织地下包工队,进行变相的雇工剥削。另外,有的人还会利用自己占有的货币,用来放债,进行高利贷盘剥。这些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反动分子,都是一批复辟狂,必须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4.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应当警惕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原则侵入政治生活以至党的生活。商品交换原则,在商品形式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被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把一切都变成买卖关系、金钱关系。在资产阶级看来,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和“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所以,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深刻地反映了资产阶级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的阶级本质。

    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剥削制度已经被推翻,“所有制变更了”。共产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工作人员“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无产阶级的党性原则同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资产阶级法权是根本不相容的。但是,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仍然存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原则不可避免地要侵入到政治生活和党内生活中来。因此,“无产阶级中,机关工作人员中,都有发生资产阶级生活作风的”。有的人把自己当作商品,把自己的工作能力、技术、知识等看作是抬高自己这个商品等级的筹码,一有机会就向党伸手,争名利地位,闹工资待遇;有的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不顾党的路线、政策和纪律,拿党的原则作交易,大搞不正之风。这种庸俗腐朽的“资产”风,如不加以克服,必将使党的某些组织和某些个人在政治上腐化起来。

    在党的生活中搞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原则,是机会主义的一种表现。在社会主义时期,如果听任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生活,听任一些人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而牺牲党的原则,听任资产阶级法权思想腐蚀我们的党,那末,修正主义就很容易上台。所以,我们必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批判资产阶级生活作风,反对资本主义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内生活和政治生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

          三、如何限制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

    毛主席说:“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毛主席的指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为我们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进一步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限制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不断削弱这块滋生资本主义和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要减少商品生产。目前我国的商品,不是多了,而是不够丰富。我们要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有计划地发展工农业生产,“人民公社无论在工业方面和农业方面,既要发展直接满足本社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又必须尽可能广泛地发展商品性生产。”以满足国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对于商品制度、货币交换方面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我们已经采取并将继续采取各种措施,限制它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制止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和自发的资本主义势力利用它复辟资本主义的活动,限制它发生作用的范围,并为最终消灭它逐步创造物质的和精神的条件。

    要限制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我们必须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两个方面深入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加强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我们要继续完成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尚未完成的那一部分任务,我们要巩固和发展“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防止在所有制方面已被取消的资产阶级法权复辟,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完成由较低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向较高形式的集体所有制的过渡,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的过渡。对于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和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也要采取措施加以限制。对于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我们的党和国家制订了许多方针政策,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以限制。实践证明,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要继续坚持。比如:

    强调必须坚持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方针,国家对商品生产实行统一的计划管理和监督,有计划地发展工农业生产,限制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范围。坚决反对那种不顾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不执行党的政策,不按国家计划办事,片面追求产值,只顾产品数量,不顾产品质量,搞什么“利润挂帅”,以“钱”为纲,自由种植之类的东西。坚决反对采用“大利大干,小利小干,无利不干”,以利润为轴心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

    强调要把商品交换纳入国家计划,充分发挥国营商业的领导作用,有计划地扩大城乡物资交流,对城乡人民的消费品实行计划供应的制度,搞好商品的正常流通;强调合理地制定各种商品的价格,使其既体现等价的原则又体现党的政策;限制商品交换的范围,对于重要的生产资料,国家实行统一调拨,不准自由买卖;切实加强对于农村集市贸易的领导和管理,反对贸易自由,严禁将货币转化为商业资本,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堵塞资本主义的漏洞。

    强调建立统一的货币制度,由国家统一发行货币,统一管理货币、结算和现金。对于城乡人民的储蓄存款,采取“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和低利息的政策。国家取缔高利贷活动,严禁将货币转化为资本,进行雇工剥削。严格财政经济制度,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贪污盗窃。

    在上层建筑领域,我们要批判“金钱万能”的腐朽思想,坚决反对把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原则搬到党内生活和政治生活中来。批判修正主义,批判各种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资产阶级世界观。加强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热情支持那些冲击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闪烁着共产主义思想光辉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斗争哲学,同资本主义倾向、资产阶级生活作风作不疲倦的斗争,不断铲除产生资本主义和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政治思想根源,战胜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和影响,坚持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

    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属于历史范畴,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随着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它就会消亡。但是,只要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一天,围绕着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而进行的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就不可避免,对资产阶级法权,无产阶级要限制,资产阶级要反对限制,并且革命形势越是大好,商品生产越发展,这种限制反限制的斗争越激烈、越复杂。因此,我们要作好长期的思想准备,切不可掉以轻心。

    当前,我们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学一点政治经济学,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搞清楚对资产阶级专政这个大问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政策,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注意在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发扬共产主义精神,狠抓革命,猛促生产,为逐步创造最终消灭商品制度和货币交换的条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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